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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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将办好民生实事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深化沟通、硬化举措,推动为民实事项目加快落实落地。近日,会同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调标的执行时间、标准、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调标的执行范围是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在5月底前将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含2021年提标补发)足额发放到位,并且规定此次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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